非法狩猎判处拘役
2024-05-08 09:42:5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张毅         

湖南法治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张毅)近日,炎陵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非法狩猎案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建,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左钟敏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起诉。炎陵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泽良担任审判长。

县检察院指控,2023年5月至12月,被告人姚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了小麂1只、猪獾1头,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生态环境平衡。经鉴定,捕猎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核定价值共计人民币3800元。经审理,法院对被告人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1个月,可适用缓刑,判令其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38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自愿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礼道歉。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